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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气瓶爆炸事故案例分析及经验教训
来源: | 作者:pmo971229 | 发布时间: 2019-06-24 | 33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气瓶爆炸致人伤亡、财产遭损的事故较多。经查阅1990年至2000年《深冷技术》及个人行业情报笔记和有关报刊资料,仅仅了解到的致人死伤的气瓶爆炸就有47起,死亡74人。未了解未记人的气瓶爆炸死亡事故肯定还有。为吸取血的教训,也作史料记述,本文特以发生时间为先后,汇编了47起气瓶爆炸事故案例,作一个典型的气瓶爆炸实例分析(仅收入有伤亡的、重大的事故,并以氧气钢瓶为主,不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与液氯钢瓶),并归纳了几条教训。“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以慎,确保万无一失。”望引以为戒,高度重度;预防为主,杜绝事故。

  1. 气瓶爆炸伤亡事故实例

  (1)1990年3月22日,大庆油田建设公司第九分公司一中队在切割作业中氧气瓶突然爆炸,2人被炸死。原因为以氢气瓶作氧气瓶进行充装,为化学性爆炸,瓶色漆色为深绿色,气瓶瓶阀型号为QF—30,出气口螺纹为左旋,该瓶是哈尔滨灯泡厂的氢气瓶,氧气厂未认真检查就给充装氧气。

  (2)1990年7月12日,山东省莒南县玻璃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2人,伤1人。为化学性爆炸。

  (3)1991年10月23日,在上海J1[沙县高南乡小梁山废品堆放处,某公司临时工黄某以十几元钱买下一只气瓶,又借管子钳等工具欲拆下另一只氧气瓶阀,没拧几圈就喷出一团雾气,黄某被击倒在地,反冲出去的氧气瓶把黄某身后20多米处的一妇女当场撞死。无知闯下大祸!

  (4)1992年1月14日上午9时35分,抚顺某合资企业铆焊厂一只正在进行氧炔焊作业的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爆炸碎片击穿两只溶解乙炔气瓶,同时引发火灾,厂房、物品损坏,爆炸声震惊3公里以外的人。两名工人耳膜击穿。经分析氧气瓶中有积炭,含甲烷(7.7%,曾装过),属化学性爆炸。

  (5)1992年6月4日下午2时45分,江西瑞金县沙洲乡制氧站氧气瓶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车间损坏。原因是瓶内混入乙炔气。

  (6)1993年2月1日,扬州制药厂一操作工在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后查明为氢中含氧量高达11%~18%所致。

  (7)1993年2月21日9时30分,山东沂南县大庄镇氧气经营处4只气瓶同时发生爆炸,当场炸死2人,重伤1人。经分析,4只气瓶均为充装氧气的氢气瓶,是由村办厂沂水氧气厂充装的。由大庄镇氧气经营处购回,因用户无法装上氧气瓶减压阀(氢、氧瓶螺纹不同,当然装不上),曾三次退回沂水氧气厂,沂水氧气厂又三次发货到大庄。2月21日大庄建筑公司工人装运时,两人叼着香烟开瓶阀,引起爆炸。这是无知违章的典型事故!

  (8)1993年6月8日晚9时25分,浙江苍南县制氧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1人,炸毁厂房7间。查明为氢氧混充引发的化学性爆炸。由于不符合氧气厂站生产条件,温州市劳动局将其关闭。该厂建厂只一年多时间。

  (9)1993年11月26日,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的操作者(检验科副科长)在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事故,该操作者当场被炸死。经分析,该瓶氢气系扬州晶体管厂氢氧站1月28日充装的,同扬州制药厂2月1日那只爆炸的氢气瓶为同一批,扬州制药厂氢气瓶事故亦致1人死亡。这两次爆炸事故使扬州制药厂和扬州卫生防疫站分别损失200多万元和60多万元。事故的原因为氢中含氧量高达11%~18%。1995年6月7日,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定被告扬州晶体管厂赔偿损失63.7092万元。

  (10)1993年12月7日8时45分,黑龙江肇东市涝洲粮库进行气割作业,当电焊工气割地磅时,氧气瓶突然爆炸,碎片当场击死2人,击伤11人。原因:二氧化碳气瓶冒充氧气瓶充装。气瓶底漆为银白色,表面为蓝色,显然该钢瓶原先为二氧化碳气瓶。气割作业初,割枪内曾有液体冒出,时间长达1分钟,在场人员均闻到酒精味,但未引起注意。

  (11)1995年初,在我国台湾省三福一家氧气充装站,操作工将一只充有氢气的氧气瓶仍送到充氧台充装,又未作检测,结果发生爆炸,整个充装站被摧毁,2名操作工死亡。

  (12)1995年8月28日,江苏江阴商检局三楼金属实验室,中美双方人员正在对从美国引进的测定仪进行测试前的准备工作,打开“高纯”氧气瓶瓶阀后开测定仪上的电磁阀,即刻氧气瓶发生爆炸,三间100m2实验室墙体严重破坏,大部分进口仪器被炸坏,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人重伤,1人轻伤。原因为所谓高纯氧气瓶内含有大量氢气,打开电磁阀后,进入温度为600℃的氧气净化器时,点燃爆鸣性气体而发生爆炸。

  (13)1995年11月3日21B寸55分,山东青州电石公司充氧站5只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约300m2厂房炸塌。该厂为水电解制氢和氧,化验工发现氧气贮槽中氢含量超标,但充装工还是继续充瓶,最终导致爆炸。

  (14)1995年11月18日,山东高密县咸家镇镀锌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事故原因为瓶内混入可燃性气体。

  (15)1995年12月7日,在宁波鄞县华邦气体公司刚试装一个月的液氧充灌站,一只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均为烧伤),充装间与瓶库均倒塌,工厂此后倒闭。国家劳动部门鉴定为化学性爆炸,有四点显示化学爆炸特征:①爆炸能量大,建筑物损坏,碎片飞出250~300m;②伤亡人员10%~91%面积为烧(灼)伤及吸人烧伤;③爆炸时有火光;④碎片击穿钢瓶,使钢瓶明显变形或开裂。

  (16)1996年9月16日,河北省迁安县首钢三建公司机修车间外正在维修一台大型履带式挖掘机,设备技术员王某在工人顶不出活塞杆时,竟提出用氧气瓶中的氧气顶活塞杆,因氧气遇油而发生爆炸,飞出的活塞杆将一工人崩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违反了“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作为气动工具的动力源”的规定。

  (17)1996年7月12日13时36分,吉林市江北火电三公司鸿运氧气厂给一铆焊车间充的4只氧气瓶中的一只发生严重爆炸,死亡1人,重伤1人。该瓶已超期8年零2个月,夏天气温高,车运时,无任何遮盖,卸车时又野蛮装卸,从车上2.14m高处推下,击中地上一只钢瓶而致爆。

  (18)1997年4月2日,无锡第二锅炉辅机厂在开瓶阀时一只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操作者当场死亡。分析为气瓶中混入可燃性气体,为化学性爆炸。

  (19)1997年6月7日,正值雷电之时,江苏锡山气体公司装在汽车上的两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现场1名工人的一只眼睛被炸瞎,汽车被炸毁,另炸毁10只气瓶。经调查,气瓶充装时造成氢氧混合,雷电放电点燃气瓶中的爆鸣气体所致。

  (20)1997年6月20日下午7时20分,安徽宣城皖南煤矿机械厂制氧站瓶库发生强烈爆炸,整个瓶库房夷为平地,一充装工被砸死,17只氧气瓶受击爆破,100多只气瓶不能再用,直接经济损失约三四十万元。分析原因为气瓶无余压(个体户气瓶气全用完),使用终了乙炔气倒灌入氧气瓶内,再充氧后达到一定比例致爆,属化学性爆炸。

  (21)1997年7月8日,青岛市某氧气厂在充氧时,两只氧气瓶突然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事故原因为瓶内含有可燃气体,引起化学性爆炸。

  (22)1997年8月11日,浙江省乐清市制氧厂一只充好的氧气瓶发生爆炸。原因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管理问题,该只氧气瓶19年未试压检验,气阀关不严而致漏气;其次是使用问题,气全用完,无余压,没有关闭瓶阀便弃于海滩上,涨潮后海水淹没了气瓶,海水灌人瓶内,充氧时又不作检查,在阳光曝晒下,漏气而导致爆炸。

  (23)1998年5月25~27日三天内,大同市连续发生三起氧气瓶爆炸事故,4人死亡,8人受伤。前两次为以绿色氢气瓶再充氧气所致,氢氧瓶混用,引发爆炸。

  (24)1998年6月11日,浙江台州路桥区一居民家里的氧气瓶发生爆炸。经调查,这户卖金鱼的人家,用氧气瓶为金鱼输送氧气,但由于使用不当而引发爆炸,主人的妻子与一买金鱼者2人当场被炸死。

  (25)1998年6月28日10时50分,福建惠安县某冷冻厂,在维修制冰池蒸发器时用氧气瓶的氧气进行试压,致使制冷压缩机爆炸(制冷压缩机有油,氧与油接触就发生爆炸),又引发机房爆燃,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26)1998年8月1日,南通江海制氧厂,操作工在开瓶阀时发生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开阀过快,摩擦能量点燃了气瓶内的爆鸣性气体而发生爆炸。

  (27)1998年9月14日,江苏沭阳公路施工段两只氧气瓶爆炸,4人死亡,1名小学生受伤,并引发火灾。据分析为一起化学性爆炸,此气瓶原为氢气瓶。

  (28)1998年10月8日8时多,哈尔滨市化工二厂正在充装的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原因是:充装前未进行检查,误把色标脱落的氢气瓶当成氧气瓶,在充氧时引起氢氧混合而发生化学性爆炸。

  (29)1999年1月6日下午,沈阳市苏家屯制氧厂,在进行液氧汽化充装时,6只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其中女性3人,死者中完尸仅1人),4人受伤。300多平方米厂房被炸毁,周围房屋门窗玻璃被震碎,除6只气瓶炸坏外,还有2只氧气瓶被熔穿2个洞(Ф80~ФlOOmm),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据分析瓶内混有氢气,与氧气混合酿成化学性爆炸。

  (30)1999年3月7日上午10时45分,江苏常州东南制氧厂在充瓶结束关瓶阀时,两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1名充装工被当场炸死,装卸工与—位用户被烧伤。216m2的充装间和检瓶间被炸毁。原因:有一只氧气瓶曾充过氢气(实为氢气瓶),充氧时氢氧混合,关瓶阀时摩擦引起燃爆。

  (31)1999年3月24日上午8时50分,哈尔滨汽轮机厂十四车间,准备用来进行焊接作业的溶解乙炔气瓶爆炸,1名工作人员当场炸死,另3名工作人员送往医院后死亡,重伤13人、轻伤17人。在场的3名瑞士专家由于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事故后飞往外地疗养。爆炸的乙炔瓶被炸成三截,瓶底被炸飞出5米多远,车间炸毁,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据一位专家分析,静止的乙炔瓶发生爆炸,问题可能出在三个环节之一上:瓶体质量有问题;充装过程出现问题;焊接操作过程出现问题。

  (32)1999年5月16日16时25分左右,镇江乙炔气厂氧气充装站在关瓶阀时,一只氧气瓶突然爆炸,3人受伤,厂房房顶瓦楞板全部炸飞。据鉴定,原因为用二氧化碳气瓶去充装氧气,瓶内有油,关阀时摩擦而引爆。

  (33)1999年6月底,温州市一个体低温液体汽化充装站,液氩汽化充装,硬开瓶阀,阀断裂打出砸死1人(为个体老板,32岁)。

  (34)1999年10月X日天津钢厂氧气站,个体夫妇送瓶灌氧,在瓶检时氧气瓶突然爆炸,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35)2000年1月12日下午1时,长春市灯泡电线厂在氢气充装过程中发生一起2只气瓶爆炸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原因为氢氧气混装所致。

  (36)2000年1月20日9时45分,广东罗定市一居民家发生氢气瓶爆炸,2名男力工炸伤,1人重伤。为非法高温烧烤制氢所致。

  (37)2000年1月25日15时0分,吉林省辽源市中日公司在氧气充装过程中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

  (38)2000年2月12日,香港元朗大生围一机器维修工场发生乙炔瓶爆炸,7名工人于春节后首日开工即遭事故,3人死亡,4人受伤。原因:十多个乙炔瓶放工场外,用橡胶软管接进工场,因橡胶软管损坏,导致气体泄漏,春节放假后工棚里充满了乙炔气,当工人进行切割时就引发爆炸。

  (39)21300年2月23日,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西出口甲营子村一氧气瓶发生爆炸,死亡1人,重伤1人。

  (40)2000年3月1日,江苏省江阴市香山制氧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瓶爆炸事故,当场死亡1人,伤2人,120平方米充装台被炸毁。

  (41)2000年6月15日18时30分,广东遂溪县某机场,充氮拖车改充氧气,在检查氧气纯度时,当打开原充氮气的气瓶瓶阀时发生爆炸,1人当场死亡,3人烧伤。充氮拖车报废。原因为充氮拖车仅作洗瓶与氧气置换处理,未彻底改装,阀垫还是橡胶垫。

  (42)2000年9月22日晚上8时30分,南昌远达医用氧气厂在液氧充装关阀时发生气瓶爆炸,引发听装氧燃爆,房屋预制板坍下,墙倒塌,4人死亡。为瓶内有油分,在关阀时引发化学性燃爆。

  (43)2000年11月1日上午7时35分,沈阳市第一钢铁厂院内突然发生爆炸,至少有30多平方米的氧气瓶存贮房被夷为平地,大约有五六十只氧气瓶散落四周,厂子大门和一堵墙坍塌,砖泥瓦块将一辆货车深埋起来,隔壁办公室及厂区马路对面房屋玻璃全被震碎。幸好存贮房内无人,事故仅使3人受伤。据悉为液氧汽化充装,液氧泵为500升/时的大泵,但仅灌充十几只钢瓶。

  (44)2000年11月14日10时10分左右,青岛市东海电器仪表有限公司一只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气瓶爆炸时还炸毁其它4只氧气空瓶、4只乙炔气空瓶。气瓶充装单位是青岛平度新和氧气厂,该单位无气瓶充灌注册证,属无证充装。从瓶子爆炸炸碎片上看,气瓶中下部腐蚀严重。该瓶1976年2月制造,最后一次检验日期是1991年5月。

  (45)2000年11月15日10时15分左右,青岛电站阀门厂一只气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厂采用14个气瓶一组供应氧气,当开启阀门时瞬间,即发生爆炸。该气瓶为左丝扣,有“H2”标志,应为氢气瓶,但仍作氧气瓶使用。该瓶由青岛西南渠氧气厂所有并充装,该厂无气体充装注册证。

  (46)2000年11月20日9时20分,山西省太原市西里街南巷19号利民废品收购站院内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当时工人正用氧气切割机分解钢筋,突然一道火光,就发生爆炸。院内一片狼藉,所有房屋的玻璃均被震碎,墙体受损。据初步推测是氧气瓶漏气引起爆炸。

  (47)2000年12月1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江苏响水汇中机械电子集团公司换热器车间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财产损失。系在开启瓶阀的瞬间发生,经分析,气瓶在充氧前可能充装过氢气,为化学性爆炸。

  2 .气瓶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

  国内气瓶爆炸伤亡事故频频发生,上面仅仅是知道的一小部分,且偏于华东、华北及东北地区,华南、华中及西北地区基本未收集到。生命可贵,该到大声疾呼、严厉整治、强化预防的时候了。违章是事故的先兆,事故是违章的必然!人命关天,教训深刻,应该警钟长鸣,牢记过去,预防未来。纵观各种各样的气瓶爆炸事故,归纳事故的原因与教训有:

  2.1 无视站规瓶规,不按规章经营

  在市场经济下,有些人总感到卖工业气体是“摇钱树”,就不按GB 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建站,不按GBl4194—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和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经营,未具备C.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未经当地劳动部门安全审查,有的厂站还无证经营。没有规矩,哪成方圆,事故隐患就先天酿成。

  2.2 不懂氢氧性质,无知蛮干瞎来

  有些充氧站人员,连最起码的氧气、氢气知识都不知道,安全意识也不强,尤其是那些村办、镇办个体户,蛮干瞎弄,拿性命开玩笑。有专家指出,在他进行鉴定与分析的气瓶爆炸事故中,与私人液氧汽化站、个体气体经营部及未经劳动部门安全审查的制氧站、充装站相关的,比例高达75%。

  2.3 随时招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不少充氧站总认为充装工、搬瓶工是粗活,随时招来临时工,不培训就上岗。这种情况还较普遍,应严格持证上岗。

  2.4 氧瓶氢瓶混充,没有专瓶专用

  在气瓶爆炸死亡事故中,氢、氧瓶混充占很大比例。氢瓶氧瓶螺纹不同,氢瓶(可燃气体)瓶阀为左旋,氧瓶(非可燃性气体)瓶阀为右旋,氧气瓶阀当然装不进氢气瓶。但有的操作人员无知硬装,结果酿成惨剧。如1998年5月26日大同市发生的氧气瓶爆炸事故,先两名工人装不进气瓶减压表,一位领导就说了他们,自己去装,还是装不进,看是否瓶内有气,在开阀瞬间“氧”气瓶爆炸,结果这位领导与另一名工人当场炸死。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严禁混充。为防发生事故,建议采用防错装接头。

  2.5 不留余压气用尽,燃气回灌隐患存

  只顾个人赚钱,不管他人死活。现在不少个体户,为了多营利,将气用尽,不留余压,这样就易造成焊割作业时乙炔气回灌。去充氧时,充装站又不作检查,就留下事故隐患。按《89瓶规》,瓶内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2.6 违反规程操作,不按规章作业

  有些事故是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如超压致爆、开关阀门动作过快、带油脂作业、瓶子不检超期使用、未禁烟火等等。这正是:违章是事故的先兆,事故是违章的必然!必须遵循《89瓶规》的“八个严禁充装”!即(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5)超过检验期限的;(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2.7 大循环大周转,不检验不登记

  现在不少氧气厂站,气瓶是社会大循环、大周转,加上管理不善,进来的瓶子不检验不登记,没有余压也充,色标不明也充,无序混乱,出了人命事故,来龙去脉搞不清,没有气瓶档案,也就无从查究。

  2.8 氢氧产品不纯,氢混氧、氧混氢

  值得一提的是,现爆炸的气瓶,有不少是来自氢氧站充装气体的瓶子,占的比例还不小。水电解隔膜不严密,氧气里渗透进氢气,或氢气里渗透进氧气,品质不纯,在使用时达到氢氧混合爆炸极限,就会发生事故。有人说,从氢氧站充来的氧气“靠不牢”,也有道理,应引起到水电解的氢氧站拉氧气者的注意,是否要加问一句:“你们的氧气纯不纯?”

  2.9 氧气含水入瓶,腐蚀钢瓶变薄

  这类事故也不少,氧气带水,钢瓶内残余水又不按时倒掉,就越积越多,使钢瓶遭腐蚀,壁厚减薄,尤为水的界面,出现“界面腐蚀”。有几例瓶爆事故,爆破口就发生在腐蚀界面(界面爆破)或壁厚减薄处(薄壁爆破)。要特别注意接触海水作业的气瓶,其瓶检周期为两年,要求空瓶余压大于0.2MPa。例如1996年5月13日,烟台气体压缩机总厂一只氧气瓶发生爆炸。原因为瓶体受到严重腐蚀减薄,最薄处仅1.8mm,气瓶又经曝晒,气体压力升高,在薄弱处致爆(爆前没有作定期检验)。再如1996年9月4日,天津华北氧气厂一只正在充装的氧气瓶爆炸。经调查,为接触海水作业的气瓶,有海水倒灌人瓶,使瓶壁腐蚀减薄(最小壁厚处仅2.2mm)所致。

  2.10 不禁油不禁火,环境脏色标糊

  氧气助燃易爆,必须禁油禁火,这是常识。可有的氧气厂站与切割现场、废品收购站等,进行充灌或焊割作业,就是不执行,场地到处是油污,又脏又乱;甚至用打火机试瓶气,还有叼着香烟开氧阀,就难免不发生燃爆事故。为减少焊割场所瓶爆伤亡事故,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引气管线拉得长一点为好,让瓶子远离作业人员一些。再是气瓶颜色不明,分不清是什么瓶。用氢气瓶去充氧气,不少是色标不明显造成的。气瓶必须按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刷漆,充装站必须按色标充气。高压橡胶软管不宜用作充氧。

  2.11 买卖失效钢瓶,超期不检仍用

  现在市场买卖也混乱,有的地方处理钢瓶后转卖再用。有个爆炸钢瓶,从1958年出厂后一直转来转去使用,未作瓶检,40年后终于造成惨剧。《89瓶规》规定: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疑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对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严禁充装。以前,我们杭氧研究所对报废的气瓶,作“钻孔打洞”处理,避免了转辗流失被人再用、留下事故隐患的问题。

  2.12 野蛮装卸碰撞,曝晒升压致爆

  气瓶严禁敲击、碰撞,必须轻搬轻放,可竟有将气瓶用脚从汽车上踢下来的卸法。气瓶应防止曝晒,杭州曾发生过一只放在船尾上的氧气瓶突然爆炸的事故,致使一位到运河河埠洗东西的妇女被炸身亡。原因是:该瓶受夏天烈日曝晒(未遮盖),升压后致爆。为此,夏天装运瓶氧时,要有遮阳物覆盖,尤其是露天堆放的气瓶。

  2.13 大泵少瓶充装,快速多酿惨剧

  现在液氧汽化充装站一哄而上,配泵置瓶问题较多。沈阳发生的瓶爆事故,就是液氧泵容量大,而充装的瓶子少,速度快,时间短,再碰上激发条件(如油脂、爆鸣气体、关阀摩擦等)而发生的。GBl4194—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中规定:“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态),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现在大多数都未贯彻执行,应引起注意。液氧泵要按容量配置,汇流排上瓶子以多为好。

  2.14 严检瓶气性质,把好防爆第一关

  发生气瓶爆炸事故的单位,一般充装前都未对气瓶内气体性质进行检验判别,就容易造成错装、混装,这个情况很普遍。制氧站、充装站应加强充装气体性质的检验,把好防爆第一关。深圳中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从1995年4月起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对每只氧气瓶在未接到充装台之前进行逐瓶检测,效果极佳。该报警仪对氢、乙炔、一氧化碳、烷、苯等可燃气体均能声光报警,报警设定值可在爆炸下限内任意设定。除检验气体性质外,还要检验气瓶瓶阀螺纹的旋向,最好用防错装接头。还要检查漆色、外表、余压、检验日期等等。

  2.15 强化管理重安全,关小止乱建中心

  随着市场经济与低温液体汽化充装的发展,各地制氧站、充装站见好就上,一哄而上,管理失控,气瓶问题更为突出,爆炸死人,时有所闻。作为制氧站、充装站的各级领导、民企老总、个体老板,当你们创这个“业”、吃这口“饭”,把气体销售作为“摇钱树”的时候,要切记你们是坐在“火山口”上;财源滚滚,要居安思危,不要妄乎所以;要强化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一旦爆炸,机毁人亡厂倒闭,前车之覆,后人之鉴,应当记住那些带血的教训,上面的汇列,也就是这个目的。

  事业要发展,事故要防范。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管理,严厉整治,严控新建厂站,严格安全审查,严贯标准,施行法规,加强培训,持证上岗。要关小止乱,在已有一定规模、安全生产经营较好的制氧厂站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区域气体营销中心。从频繁的气瓶事故来看,严厉整治,规范经营,确是当务之急!

  气瓶爆炸事故不少,教训也很多。让我们记住: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加强管理,科学作业;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珍惜生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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